在照明設計時應根據不同的項目,運動場地的大小,實際使用中最高應用級別等情況選擇相對應的照明標準值,出于照明節(jié)能的考慮,不宜進行超級別設計。照明設計標準未給出上限值時,在設計時一般不應高出上一級標準值,對于最高一級標準在考慮維護系數(shù)的情況下能達到標準就可以了,并非越亮越好。目前體育場館照明設計指標普遍偏高,應加以適當控制,出于經濟的原因,國際上還提出了使用非對稱的照明系統(tǒng),如體育場,在主攝像機側照明設施提供規(guī)定的垂直照度值,而在相對一側的垂直照度可為該值的60%,這與全對稱照明系統(tǒng)相比較可節(jié)省總的照明投資費用。但在田徑賽事中攝像機的位置極其靈活,與這種照明系統(tǒng)會有矛盾,還應考慮實際應用的需要。
體育場館照明設計時除了選用高效節(jié)能的照明設備外,提高光束利用率也是節(jié)省能源的重要手段,由于場地和觀眾席的照明標準相差很多,光束應盡量投向場地,最大限度地減少溢散光。
在照明設計時,首先應考慮滿足各項運動的照明標準推薦值,如果照明水平高于標準值,可能會增加潛在的溢散光。改善照明質量,提高設計區(qū)域的照度均勻度和控制燈具眩光對改善視覺狀況會更有效。此外,應考慮燈具的選擇,所選用的燈具應有合理的配光。當按照明燈具準確定位和瞄準時,控制燈具瞄準角和安裝高度可以限制溢散光,以利于節(jié)約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