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場是指能夠進行田徑和足球比賽的室外體育建筑,其主要同比賽場地、練習場地和檢錄處、觀眾席、輔助用房和設施等幾部分構成。由于體育場是露天的比賽場地,占地面積要比一般體育館大幾倍到幾十倍。如使用最多的項目足球和田徑比賽用的場地,兩個球門之間的距離105~110m,徑賽場環(huán)繞足球場。因此,體育場是體育照明設計的重要內(nèi)容,并且復雜。它對僅要滿足運動員進行比賽和觀眾觀看的要求,而且要滿足拍攝電視和電視場轉(zhuǎn)播對照明的色溫、照度和均勻度等要求,這個要求遠比運動員和觀眾的要求高很多。另外,照明燈具的布燈方式與體育場的總體規(guī)劃、看臺的結構形式,也要密切配合。特別是照明設備的維修與建筑設計密切相關,要作全面考慮。
體育場的照明設計特點是燈光照射空間大,距離遠。所以其場地照明一般選用高效率的投光燈。布燈方式有:四塔式,多塔式、光帶布置和混合式布置等四種。具體采用何種方式,視體育建筑的特點和結構來選擇。在照明燈具布置中,還應考慮觀眾席的照明以及比賽場地的應急照明,以保證安全疏散。
在交流供電的場合下,運動員視看高速運動的球體時會有頻閃效應,特別是在運動速度很高的時候;同時電視轉(zhuǎn)播也會受到很大的影響。為此投光燈應由三相電源供電。三相供電時各相所接的燈數(shù)相等,從不同的相所接投光燈射出的光在運動場重疊,可以消除頻閃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