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室內排球、羽毛球、網(wǎng)球、體操等場地的照明,宜采用側向投光照明,籃球、手球、冰球等宜在場地上空均勻布置再配以側向投光照明。側向投光照明其燈具的最大光強與場地水平夾角不應小于45°。
(2)綜合大型體育場宜采用光帶式布燈或與塔式布燈組成的混合式布燈形式。兩側光帶式布燈,其在罩棚(燈橋)上的布燈長度宜超過球門線(底線)10m以上,如有田徑比賽場地時,每側布燈總長度不宜小于160m或采取環(huán)繞式分組布燈。
(3)
室內游泳池照明采用直接照明時,應控制光源透射角在50°范圍內的亮度,同時使天棚的反射系數(shù)大于60%、墻面的反射系數(shù)不低于40%。當采用間接方式照明時,應配有水下照明。室外游泳池側面照明,宜使用光源最大光強射線至最遠池面的夾角在50~60°。
游泳池內設置水下照明時,應設有安全接地保護等保安措施。水下照明可參照下列指標設計:室內池面1000~1100Lm/m2;室外池面600~650Lm/m2。水下照明燈上口距水面宜在0.3~0.5m;燈具間距淺水部分宜為2.5~3m,深水部分為3.5~4.5m。場地照明應以垂直照度為設計依據(jù),其檢測點為場地區(qū)域距地1m的高度;垂直照度值選取方向宜平行于場地的邊線。體育場的疏散通道和疏散門宜設置燈光疏散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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